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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夏卫东同志为随州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夏卫东同志为随州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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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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