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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9日
解除协议声明
  本人熊安兵(身份证号:429001196810235937)、尤礼龙(身份证号:42130219790328421X)与随县吴山水系管理处于2020年4月15日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鲁城河水库清淤项目存砂处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根据《协议书》内容,我自愿自2020年4月15日全部终止2015年12月21日与吴山水系管理处签订的《鲁城河水库上游河道清淤工程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并严格按照《协议书》和《承诺书》的规定,做好鲁城河水库清淤项目存砂处理和采砂机械设备设施的清场及河道的清理、修复工作。
  声明人:熊安兵、尤礼龙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