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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4日
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又一重大成果
曾某洪等15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包东流、通讯员张红兵)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某洪等15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决曾某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周某传、陈某勇等人二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二万至六万元不等罚金。
  这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
  1995年以来,曾某洪纠集叶某宝等人以某渔业公司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并逐步形成以曾某洪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犯罪组织。在随县郑家河沿库周边地区形成非法控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影响极其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态环境。
  2018年6月,随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曾某洪等人涉黑涉恶线索。经过前期核查,于2019年3月7日成立“3·7”专案组,对曾某洪等人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缜密侦查,共抓获涉案嫌疑人23人,其中逮捕15人、取保候审8人,查获枪支4支、猎枪弹324发,管制刀具1把。同时,查明该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9种犯罪行为,个案达142起。
  2019年9月26日,随县公安局将涉案嫌疑人曾某洪、叶某宝、黄某军等15人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5日,随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盗伐林木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滥伐林木罪、贪污罪,依法对曾某洪等15人提起公诉。
  经过市、县两级法院两审判决,曾某洪等人目前已依法交付执行。同时,该起涉黑案还对8人进行立案调查,其中对涉嫌充当“保护伞”1人采取留置措施,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坚持扫黑、除恶、打伞、断财、反腐“五位一体”整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全市已立案侦查6个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起,打掉涉恶犯罪团伙114个,破获刑事案件375起,刑拘犯罪嫌疑人651人,缴获枪支5支;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2起108人,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件58人,“百日追逃”8名目标逃犯已全部到案。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85人,处理12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3人,对16人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11人,“打伞破网”取得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