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5日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将减免租金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力度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本市范围内出租经营性用房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对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目前还未收取2020年房租的,按照2-4月份免收,5-10月份减半征收的标准执行;已收取房租但未上缴财政的,由各单位直接退还;已收取房租并上缴财政的,按照非税收入退库流程予以退还。
  政策咨询电话:0722-3596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