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2日
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确保“两个循环”协同运行
  在当前保护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下,必须做好“持久战”准备,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确保“两个循环”协同运行。
  着力形成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必须构建消费、投资和政府公共支出“三驾马车”均衡增长的内需新体系。首先是大幅度提升消费能力。应大幅度提高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障低收入群体,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其次是确保投资稳步增长。稳投资对于稳就业、稳增长至关重要。应有针对性地推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智慧城市、乡村振兴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资,特别是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把加快调整结构与持续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持续增进和发挥有效投资的乘数效应。最后要发挥政府公共支出的效能。要进一步推动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两新一重”建设,特别是加快发展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通过新基建具有的通用目的技术特性和产业链带动特性,增强其关联倍增效应。
  着力打造产业体系的竞争优势。必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新型举国体制锻造国家创新能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一方面,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持续发力。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另一方面,紧紧抓住创新这个第一动力,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强化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保障能力。为创新提供要素保障、资源保障、金融保障、政策保障,把创新渗透到产业体系的全领域,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奠定“中国智造”的竞争优势,重构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新地位。
  着力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湖北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30条”、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等一系列突破性举措,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联通两个市场、促进双循环的关键一招。优化营商环境既要“对表”又要“对标”,强调国际化规范化高标准。“对表”是指要对照世界营商环境评估的主要指标表,针对一个个具体指标制定政策目标和措施;“对标”就是要对照国际国内一流标准,根据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财产注册、获得贷款、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和破产手续办理等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发展和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政务服务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既要“对上”也要“对下”,注重市场主体获得感。“对上”就是要紧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树立长远和战略眼光。“对下”就是要切实回应各类企业关切,确保企业有真切感受和真实收益。优化营商环境既要“对外”也要“对内”,强调竞争中性原则。“对外”是指负面清单和准入标准要与国际规范、惯例接轨,更好地吸引外资、外企和开展外经外贸活动。“对内”是指遵循竞争中性原则,各类企业都应该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着力优化要素配置和经济空间布局。历史经验表明,大国发展要以强大的国内市场为基础,提升经济效能和韧性。必须稳步推进城市化,消除国内贸易壁垒,便利要素跨区域配置和商品服务流动,建立强大的国内市场。一是构建要素配置市场机制。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城乡、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打破城乡二元隔离、户籍障碍、区域壁垒。二是完善市场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加强新经济领域的立法规范,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强化市场规则、监管执法的统一性,清除歧视性市场准入限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发挥核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使中心城市成为国内市场对接国际市场的核心枢纽点。以中心城市的带动功能,统筹与周边地区共赢发展。
  (本文节选自《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邹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