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如波先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随州市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我方”)食堂管理,经我方与你协商,于2021年2月8日关闭了食堂,同时,你向我方承诺年后一上班(2021年2月18日,正月初七)就搬离食堂,交还所有设施设备及钥匙,但你至今仍未交付。
据此,我方请你于2021年3月6日前搬离食堂,交还食堂场地及所有设施设备,包括食堂钥匙。若你逾期仍未搬离,并交还食堂场地及所有设施设备,包括食堂钥匙,我方将依法收回。
特此公告。
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随州市建筑设计院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