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公告
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职工:
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2020)鄂1303破申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对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停产(2018年12月)之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及应补缴的养老保险等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5日,公示地点为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厂区,请相关职工自行查看。
公示期内,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26日
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2020)鄂1303破申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对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停产(2018年12月)之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及应补缴的养老保险等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5日,公示地点为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厂区,请相关职工自行查看。
公示期内,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