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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愉常:
  本院受理原告胡群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9)鄂1303民初3509号],原告胡群英已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你与原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