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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3日
解除协议声明
  随县封江口水系管理处与张景(身份证号:421302198012166118)于2017年12月28日签订了《水库清淤工程合同》,此合同起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29日随县封江口水系管理处与张景签订《水库清淤工程合同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张景自愿放弃《水库清淤工程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并且做好车水沟水库清淤项目清场及河道的清理、修复工作。
  声明人:随县封江口水系管理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