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信息
敬告
为方便客户就近在随州日报上刊登分类广告(声明、公告、售房、售车、招租、注销等),原随州日报社一楼(沿河大道122号)办理随州日报广告业务不变。特此敬告。
联系电话:3312088随州日报社广告中心
遗失声明
许京涛遗失鄂S26165道路运输证,证号:422901013539,声明作废。
随州大洪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在建行随州曾都支行预留单位公章,原章名称:随州大洪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声明原公章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随州市曾都区爱心格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1303MJJ053480D,声明作废。
解除合同通知书
江苏灏文电子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罗正权:
2013年8月29日,贵公司与湖北随县厉山镇人民政府(下称“我单位”)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贵公司在随县厉山镇神农社区幸福村内征地50亩,建设随县LED太阳能路灯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征地面积约为50亩,每亩地按人民币11.2万元(包括土地补偿金、劳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合计交纳,总计应交纳人民币约560万元,我单位按每亩土地补贴2.6万元给贵单位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付款方式为贵公司应先期支付农民的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金、劳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项目用地的取得方式为国有土地出让,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和抵押,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双方还对双方应负担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2017年6月7日,贵公司向随县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现贵公司已处于注销状态。贵公司的主体资格已不存在,《投资协议书》已不能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现贵公司注销行为已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我单位通知贵公司如下:
自贵公司、罗正权收到本通知之日,解除我单位与江苏灏文电子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通知。随县厉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中医相伴健康相随
市中医院时刻关注您的健康!
健康热线:0722-33130003313560
为方便客户就近在随州日报上刊登分类广告(声明、公告、售房、售车、招租、注销等),原随州日报社一楼(沿河大道122号)办理随州日报广告业务不变。特此敬告。
联系电话:3312088随州日报社广告中心
遗失声明
许京涛遗失鄂S26165道路运输证,证号:422901013539,声明作废。
随州大洪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在建行随州曾都支行预留单位公章,原章名称:随州大洪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声明原公章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随州市曾都区爱心格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1303MJJ053480D,声明作废。
解除合同通知书
江苏灏文电子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罗正权:
2013年8月29日,贵公司与湖北随县厉山镇人民政府(下称“我单位”)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贵公司在随县厉山镇神农社区幸福村内征地50亩,建设随县LED太阳能路灯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征地面积约为50亩,每亩地按人民币11.2万元(包括土地补偿金、劳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合计交纳,总计应交纳人民币约560万元,我单位按每亩土地补贴2.6万元给贵单位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付款方式为贵公司应先期支付农民的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金、劳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项目用地的取得方式为国有土地出让,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和抵押,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双方还对双方应负担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2017年6月7日,贵公司向随县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现贵公司已处于注销状态。贵公司的主体资格已不存在,《投资协议书》已不能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现贵公司注销行为已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我单位通知贵公司如下:
自贵公司、罗正权收到本通知之日,解除我单位与江苏灏文电子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通知。随县厉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中医相伴健康相随
市中医院时刻关注您的健康!
健康热线:0722-3313000331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