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5日
序号3
受理编号 X2HB20210917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随州市七尖峰省级森林公园、鸡鸣山风景区数万亩划为矿区,将农耕区划为工矿区。侵占林地建设石材加工厂、堆场、采矿。
2.针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D1205A011号问题虚假整改,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X42000020181270009等信件表面整改,以属地压案。
行政区域 随州市随县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七尖峰省级森林公园、鸡鸣山风景区数万亩划为矿区”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查阅《随县石材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和《随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核对自然保护地管理数据库,七尖峰省级森林公园、鸡鸣山与现有开采区、加工区范围均不重叠,无石材开采和加工现象。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将农耕区划为工矿区”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经调查,随县吴山镇、万和镇石材加工区域符合《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类型无“农耕区”类型。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侵占林地建设石材加工厂、堆场、采矿”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经调查,随县吴山镇、万和镇石材加工区域占用的林地都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其中万和镇占用林地面积293.4292公顷;吴山镇占用林地面积527.5267公顷。
(四)关于信访人反映的“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D1205A011号问题虚假整改”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1.关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D1205A011号”噪声污染问题。随县政府已督促万和镇相关石材企业采取封闭加工车间、修建围墙等措施,降低厂区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监测,相关企业厂区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限值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Ⅱ类标准限值。噪声污染问题已得到整改。2.关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D1205A011号”粉尘污染问题。随县政府已督促万和镇相关石材企业采取湿法生产,对厂区地面定时清扫、洒水降尘,对石粉堆场加盖防尘网、设立隔挡。经监测,相关企业粉尘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统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值。粉尘污染问题已得到整改。3.关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D1205A011号”村民饮用水问题。随县万和镇政府新建了合河水库至青苔村12.5公里安全饮水工程,现饮用水主管网已铺设到位,自来水已安装至随县万和镇青苔村七组孙家沟,村民饮用水问题已得到解决。
(五)关于信访人反映的“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X42000020181270009等信件表面整改,以属地压案”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1.随县现有19家矿山开采企业和162家石材加工企业。2008年以来,根据《随县石材产业发展规划(多归合一)》,吴山镇、万和镇批准矿区面积9.9944平方公里,石材加工企业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复面积4084.5915亩,采矿企业依据《采矿许可证》办理林地使用手续756宗,面积2331公顷。反映“吴山镇、万山镇有近两百家采石场,修建时大面积毁坏山林,农田、池塘沟渠等”问题不属实。2.随县石材企业在石材加工过程中使用有冷却剂、沉淀剂。冷却剂为石材加工冷却切割锯片所用;沉淀剂为加速生产废水中石粉沉淀和加快生产废水循环所用。随县石材加工企业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干湿分离设备,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021年,随县调查专班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石材企业存在废水外排迹象。反映“使用工业碱、沉淀剂、净水剂、冷却剂等化学物质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生产废水直排”问题不属实。3.随县石材企业采取车间封闭、湿法生产,从源头上降低了粉尘的产生,厂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定时清扫、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随县政府组织石材企业对厂区和加工园区进行了硬化绿化,在普及材企业管网喷雾湿法生产的基础上,推行冲洗喷淋、防风抑尘降尘等设施设备全覆盖。反映“表面整改,属地压案”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无
是否办结 已办结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随州市七尖峰省级森林公园、鸡鸣山风景区数万亩划为矿区,将农耕区划为工矿区。侵占林地建设石材加工厂、堆场、采矿。
2.针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D1205A011号问题虚假整改,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X42000020181270009等信件表面整改,以属地压案。
行政区域 随州市随县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七尖峰省级森林公园、鸡鸣山风景区数万亩划为矿区”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查阅《随县石材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和《随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核对自然保护地管理数据库,七尖峰省级森林公园、鸡鸣山与现有开采区、加工区范围均不重叠,无石材开采和加工现象。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将农耕区划为工矿区”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经调查,随县吴山镇、万和镇石材加工区域符合《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类型无“农耕区”类型。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侵占林地建设石材加工厂、堆场、采矿”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经调查,随县吴山镇、万和镇石材加工区域占用的林地都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其中万和镇占用林地面积293.4292公顷;吴山镇占用林地面积527.5267公顷。
(四)关于信访人反映的“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D1205A011号问题虚假整改”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1.关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D1205A011号”噪声污染问题。随县政府已督促万和镇相关石材企业采取封闭加工车间、修建围墙等措施,降低厂区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监测,相关企业厂区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限值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Ⅱ类标准限值。噪声污染问题已得到整改。2.关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D1205A011号”粉尘污染问题。随县政府已督促万和镇相关石材企业采取湿法生产,对厂区地面定时清扫、洒水降尘,对石粉堆场加盖防尘网、设立隔挡。经监测,相关企业粉尘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统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值。粉尘污染问题已得到整改。3.关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D1205A011号”村民饮用水问题。随县万和镇政府新建了合河水库至青苔村12.5公里安全饮水工程,现饮用水主管网已铺设到位,自来水已安装至随县万和镇青苔村七组孙家沟,村民饮用水问题已得到解决。
(五)关于信访人反映的“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X42000020181270009等信件表面整改,以属地压案”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1.随县现有19家矿山开采企业和162家石材加工企业。2008年以来,根据《随县石材产业发展规划(多归合一)》,吴山镇、万和镇批准矿区面积9.9944平方公里,石材加工企业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复面积4084.5915亩,采矿企业依据《采矿许可证》办理林地使用手续756宗,面积2331公顷。反映“吴山镇、万山镇有近两百家采石场,修建时大面积毁坏山林,农田、池塘沟渠等”问题不属实。2.随县石材企业在石材加工过程中使用有冷却剂、沉淀剂。冷却剂为石材加工冷却切割锯片所用;沉淀剂为加速生产废水中石粉沉淀和加快生产废水循环所用。随县石材加工企业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干湿分离设备,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021年,随县调查专班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石材企业存在废水外排迹象。反映“使用工业碱、沉淀剂、净水剂、冷却剂等化学物质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生产废水直排”问题不属实。3.随县石材企业采取车间封闭、湿法生产,从源头上降低了粉尘的产生,厂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定时清扫、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随县政府组织石材企业对厂区和加工园区进行了硬化绿化,在普及材企业管网喷雾湿法生产的基础上,推行冲洗喷淋、防风抑尘降尘等设施设备全覆盖。反映“表面整改,属地压案”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无
是否办结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