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随州市曾都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曾都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税〔2015〕7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334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随税发〔2019〕43号)等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随州市曾都区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三、年审方式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bubei.gov.cn/,打开页面后选择区划“随州市”点击“曾都区”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年审。
四、相关要求
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烈山大道戒烟堂巷58号(曾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722-3237223;0722-3237885。
特此通告。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税〔2015〕7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334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随税发〔2019〕43号)等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随州市曾都区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三、年审方式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bubei.gov.cn/,打开页面后选择区划“随州市”点击“曾都区”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年审。
四、相关要求
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烈山大道戒烟堂巷58号(曾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722-3237223;0722-3237885。
特此通告。
随州市曾都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