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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6日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随县自然资规执催告〔2018〕94号
刘艾国:
  2013年3月至2016年12月,汪华东、刘开兵、汪瑞忠、汪瑞远、刘艾国五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万和镇西沟村五组土地3684平方米兴建四合院,四合院内建筑共有六处,均为一层结构瓦房。其中汪华东所建设房屋占地面积15平方米,刘开兵所建设房屋占地面积200平方米,汪瑞忠所建设房屋(两处)占地面积218平方米,汪瑞远和刘艾国所建设房屋占地面积186平方米,其余2923平方米占用的土地为汪华东等五人的公用面积。经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汪瑞忠(西南角)和汪瑞远等人建设房屋所占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汪华东、刘艾国、汪瑞忠(西北角)、刘开兵四人建房所占地块地类为耕地,五人公用面积地类为2354平方米耕地和569平方米建设用地。四合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与汪华东、汪瑞忠、汪瑞远、刘开兵五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8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18〕94号),并于2021年8月19日向你送达。
  你至今尚未履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非法占用113.8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138元整;对非法占用656.8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3136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蔡秀武陈新星
  电话:0722-3567725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厉山大道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