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7日
【政策速递】
3月29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继续减免部分房租”。
该条政策主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减免标准为:“对2022年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减免6个月房租;对于其他地区的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房租”。
经向市财政局了解,此次房租减免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分类组织实施。对于尚未收取房租的,直接按规定减免后收取;对于已收取房租但还未上缴财政的,减免部分由单位直接退还;对于已上缴财政的,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后予以退还;对于年度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
目前,我市新一年度房租减免工作正稳步有序组织开展,广大市民朋友可拨打电话0722-3596952详细咨询。
该条政策主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减免标准为:“对2022年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减免6个月房租;对于其他地区的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房租”。
经向市财政局了解,此次房租减免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分类组织实施。对于尚未收取房租的,直接按规定减免后收取;对于已收取房租但还未上缴财政的,减免部分由单位直接退还;对于已上缴财政的,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后予以退还;对于年度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
目前,我市新一年度房租减免工作正稳步有序组织开展,广大市民朋友可拨打电话0722-3596952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