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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信息
  公告
  为了创建节水城市,号召全县用户节约用水,根据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随县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随县发改价格[2016]4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5月1日正式执行,现将县城区自来水价格公示如下:
  一、水费:随县发改价格[2016]4号文件。其中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每户每月用水15立方米以内执行1.2元/立方米标准。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按随县发改价格[2016]3号文件执行。
  三、垃圾处理费收费:依据《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2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3]20号)和随州市物价局《关于完善随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随价农资规[2013]4号)、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随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随县发改价格[2010]15号)随州市水务集团随县供水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遗失声明
  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21321700010530,经营者:陈苗苗、齐清勇,声明作废。
  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421302100411466,经营者姓名:喻杨,声明作废。
  刘爱成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21321600402545,声明作废。
  遗失鄂S36017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422900019068,声明作废。
  遗失鄂S5603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421302208661,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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