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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30日
公告
  为了创建节水城市,号召全县用户节约用水,根据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随县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随县发改价格[2016]4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5月1日正式执行,现将县城区自来水价格公示如下:



收费依据:
  一、水费:随县发改价格[2016]4号文件。其中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每户每月用水15立方米以内执行1.2元/立方米标准。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按随县发改价格[2016]3号文件执行。
  三、垃圾处理费收费:依据《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21〕2号)和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随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随县发改价格[2010]15号)
  随州市水务集团随县供水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