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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随州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其中涉及随州市17项整改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上报了《随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整改工作专班批准,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双碳”“双控”举措,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筑牢鄂北生态屏障,聚力打造生态优先示范区、绿色发展先行区。
  《整改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一是有序推进督察反馈我市17项整改任务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其中,计划集中整改期内完成3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5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项,2025年12月底前完成8项。二是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全市19个省控断面优良比例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劣五类水体控制比例为0,6个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PM2.5浓度均值、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省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碳排放、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等目标任务。三是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底,“美丽随州、绿色崛起”成为随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全市生态格局更加稳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有效保障饮水安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每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制定了5个方面的强化措施。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丰富内涵,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自觉主动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绿色政绩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总方针,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三源齐控”,统筹好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任务。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三是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持续深化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定期调度、即时会商、问题通报、跟进督办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队专班”模式,实打实、硬碰硬推进整改。四是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大力实施“智慧环保”工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与治理精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优化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标准、政策、投入机制,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多渠道资金扶持等制度建设,落实境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渠道和途径,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五是争当“美丽湖北”绿色发展示范区。坚持“双碳”目标牵引,加快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格局,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主动承接“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融合推动“襄十随神”城市群环保协作化发展。坚持示范引领,全域创建,持续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县、镇、村“四级联创”。坚定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协同发展之路,在提升绿水青山颜值中做大金山银山价值,实现更有成色的高质量发展。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原领导小组下设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更名为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整改专班),市整改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各地各单位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各地各单位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及具体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承担本地、本部门整改方案制定实施、调度督办、整改落实等工作。二是强化调度督办。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的原则,对调度发现的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函告、通报、现场盯办等措施督办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重要内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落实督察整改完成情况验收制度,按照省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验收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涉事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实行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坚决处罚到位、督导整改到位,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谁承办、谁整改、谁负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运动式”整改和整改“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移交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依据《随州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一票否决”。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以此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为建设“汉襄肱骨、神韵随州”提供坚实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