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被告人行动不便审判员“上门”开庭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王志坚)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借用何店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郑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案件书记员在向被告人郑某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了解到被告人出行及其不便,家中还有残障子女需要照料的情况后,马上向承办法官报告并建议“上门”开庭。经了解,被告人居住地离何店人民法庭较近,承办法官立即与何店人民法庭、公诉人协调开庭事宜,决定借用何店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郑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其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结合庭审、审前社会调查情况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悔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现场合议决定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缓刑判决。
庭后,审判团队积极与司法局协调后续执行工作,建议司法局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为其提供便利。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此次“上门”审理刑事案件,让被告人在感受到法律权威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与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郑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案件书记员在向被告人郑某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了解到被告人出行及其不便,家中还有残障子女需要照料的情况后,马上向承办法官报告并建议“上门”开庭。经了解,被告人居住地离何店人民法庭较近,承办法官立即与何店人民法庭、公诉人协调开庭事宜,决定借用何店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郑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其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结合庭审、审前社会调查情况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悔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现场合议决定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缓刑判决。
庭后,审判团队积极与司法局协调后续执行工作,建议司法局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为其提供便利。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此次“上门”审理刑事案件,让被告人在感受到法律权威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与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