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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9日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吴晓军同志为随州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2年10月28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吴晓军同志为随州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