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5日
信息
公告
方勇:
你与随州市森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签订《商业租赁合同》,租赁荣御中央商铺(A16-116\117)面积116.17㎡,期限5年(2021.7.1-2026.12.31)。按照合同约定,你租赁的商铺第2年租金及物业费应于2022.9.30号交纳,但你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已经拖欠费用13735元(其中租金9130,水电费4605)。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收未果。为此,随州市森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知你,解除《商业租赁合同》,请你在七日内办理房屋的腾退事宜并支付拖欠的费用,逾期未办理腾退的,视为你放弃该屋内物品的一期权利。随州市森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收回房屋。
特此公告。随州市森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0日
遗失声明
广水市城郊财政所财政专户遗失在湖北广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山支行开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Z535400003480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账号:82010000000431182,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随州市建新食用菌物资有限公司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286001080401,基本存款账户,账号:42001813636053006901,开户银行:随州建行营业部,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贺从菊等20户位于西城汉东楼社区凡家巷2号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具体名单如下:贺从菊:分摊面积13.54平方米,建筑面积65.23平方米孙千慧:分摊面积13.02平方米,建筑面积65.71平方米谢华平:分摊面积10.89平方米,建筑面积52.47平方米王力:分摊面积13.02平方米,建筑面积62.71平方米张宏:分摊面积13.49平方米,建筑面积64.98平方米张国付:分摊面积10.90平方米,建筑面积52.50平方米张海河:分摊面积13.49平方米,建筑面积64.98平方米金慧玲:分摊面积13.49平方米,建筑面积64.98平方米石秀清:分摊面积11.99平方米,建筑面积57.75平方米张奎:分摊面积13.46平方米,建筑面积64.83平方米段先强:分摊面积13.57平方米,建筑面积65.38平方米李仕美:分摊面积13.41平方米,建筑面积64.60平方米童坤:分摊面积14.62平方米,建筑面积70.40平方米梁平:分摊面积14.47平方米,建筑面积69.72平方米杨燕:分摊面积14.47平方米,建筑面积69.72平方米孙东海:分摊面积14.62平方米,建筑面积70.40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24办公室
联系电话:3220236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0日
方勇:
你与随州市森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签订《商业租赁合同》,租赁荣御中央商铺(A16-116\117)面积116.17㎡,期限5年(2021.7.1-2026.12.31)。按照合同约定,你租赁的商铺第2年租金及物业费应于2022.9.30号交纳,但你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已经拖欠费用13735元(其中租金9130,水电费4605)。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收未果。为此,随州市森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知你,解除《商业租赁合同》,请你在七日内办理房屋的腾退事宜并支付拖欠的费用,逾期未办理腾退的,视为你放弃该屋内物品的一期权利。随州市森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收回房屋。
特此公告。随州市森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0日
遗失声明
广水市城郊财政所财政专户遗失在湖北广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山支行开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Z535400003480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账号:82010000000431182,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随州市建新食用菌物资有限公司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286001080401,基本存款账户,账号:42001813636053006901,开户银行:随州建行营业部,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贺从菊等20户位于西城汉东楼社区凡家巷2号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具体名单如下:贺从菊:分摊面积13.54平方米,建筑面积65.23平方米孙千慧:分摊面积13.02平方米,建筑面积65.71平方米谢华平:分摊面积10.89平方米,建筑面积52.47平方米王力:分摊面积13.02平方米,建筑面积62.71平方米张宏:分摊面积13.49平方米,建筑面积64.98平方米张国付:分摊面积10.90平方米,建筑面积52.50平方米张海河:分摊面积13.49平方米,建筑面积64.98平方米金慧玲:分摊面积13.49平方米,建筑面积64.98平方米石秀清:分摊面积11.99平方米,建筑面积57.75平方米张奎:分摊面积13.46平方米,建筑面积64.83平方米段先强:分摊面积13.57平方米,建筑面积65.38平方米李仕美:分摊面积13.41平方米,建筑面积64.60平方米童坤:分摊面积14.62平方米,建筑面积70.40平方米梁平:分摊面积14.47平方米,建筑面积69.72平方米杨燕:分摊面积14.47平方米,建筑面积69.72平方米孙东海:分摊面积14.62平方米,建筑面积70.40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24办公室
联系电话:3220236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