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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一女子为谋小利非法贩油被判刑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彭俊轩)近日,随县女子刘某为谋取蝇头小利,私自购买散装汽油后对外销售,被随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刘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汽油,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刘某认罪认罚、退赃退赔,随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非法销售的散装汽油来路不明,质量无法保障,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公共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应到正规加油站加注汽油,不要为了贪小便宜而因小失大,发现非法经营汽油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检举,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