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陈光伦(身份证号码:42061919690115695X)
谭正炳(身份证号码:420619196308066953)
陈光伦、谭正炳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我局对你二人作出罚款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随县农罚字[2022]第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地址:随县厉山镇振兴路随县农业农村局209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有关规定,十五日内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本处罚决定的罚款数额。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随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5日
谭正炳(身份证号码:420619196308066953)
陈光伦、谭正炳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我局对你二人作出罚款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随县农罚字[2022]第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地址:随县厉山镇振兴路随县农业农村局209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有关规定,十五日内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本处罚决定的罚款数额。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随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