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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7日
信息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何仁武:
  2015年3月15日,你与本人签订《坡地良田租赁协议》,租期为15年,从2015年3月15日起至2030年3月15日止,年租金2.4万元。2019年起,你外出后,对租赁土地上种植的果树呈放养状态,没有进行施肥、除草、修枝、打药等任何投入。自2020年3月开始,你一直拖欠应向本人支付租赁坡地良田租金,且本人一直向你及你周围亲朋索要未果。自2021年3月后,本人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以登报通知方式通知你,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与本人联系处理相关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自动解除《坡地良田租赁协议》。
  特此通知。通知人:刘义涛2023年2月6日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胡伟:
  你与随州市捷通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经营合同书》,现因你对车辆没有正常维护,并且逾期未检验车辆,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我公司的诸多不便,严重影响我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现随州市捷通运输有限公司通知你解除《车辆经营合同书》,请你在5日内办理鄂SE6502、鄂SEA01挂,危险品运输车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否则由你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随州市捷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遗失声明
  随州万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遗失鄂S513C5道路运输证正本,证号:421302209098,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