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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0日
对部分案件召开公开听证
曾都检察院“开门办案”让司法公正可见可感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李鑫鑫)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就“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段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拟作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一同参与本次听证。
  “我对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我自愿认罪认罚,今后一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遵纪守法!”犯罪嫌疑人佘某某在听证会上真切地说。
  2021年10月,佘某某在无农业机械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旋耕机由农田驶入公路时,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受害人任某某相撞,造成受害人重伤二级。案发后,佘某某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佘某某系过失犯罪,除本案外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
  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况,拟对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谅解后,检察机关予以从宽处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意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谢强表示。
  “检察机关在办案时不仅考虑到法律效果,也考虑到社会效果,同意检察机关对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员辛天英说。
  随后,听证会主持人对“段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均作了详细介绍,并着重就拟作轻缓处理的依据和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就听证事项进行了评议,提出了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段某某、何某某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提出拟不起诉意见,既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了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又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曾都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总体要求,更加主动推进刑事信访、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检等多领域检察听证工作,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