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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3日
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编号:(2023)第01号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