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公告
原奥龙汽车有限公司职工:
2022年8月1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13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奥龙汽车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奥龙汽车有限公司破产,并于同日作出(2018)鄂13破1号之五《决定书》,指定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奥龙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3年3月10日对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管理人收到部分职工对公示所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异议,管理人核实后依法予以调整,现将调整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10月12日止,公示地点为奥龙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请职工自行查看。
本次公示名单中未记载人员的债权以管理人2023年3月10日公示的职工债权及对所提异议的回复为准。公示期内,职工对公示所附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清单中载明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13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奥龙汽车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奥龙汽车有限公司破产,并于同日作出(2018)鄂13破1号之五《决定书》,指定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奥龙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3年3月10日对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管理人收到部分职工对公示所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异议,管理人核实后依法予以调整,现将调整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10月12日止,公示地点为奥龙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请职工自行查看。
本次公示名单中未记载人员的债权以管理人2023年3月10日公示的职工债权及对所提异议的回复为准。公示期内,职工对公示所附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清单中载明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龙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