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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经调查,随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随州市物流行业协会等2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随州济和皮肤医院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6日向3家社会组织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期内3家社会组织未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期满视为已送达。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以上社会组织登记。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上述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本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随州市舜井大道壮鑫香湖路24号
  联系电话:0722-3590135
  特此公告。

随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