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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公告
  2010年12月6日,钟晓莉、辛朝阳与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钟晓莉、辛朝阳发放贷款25万用于购买坐落于随州市文峰·湖岸新城小区10号楼3单元1002号房屋。钟晓莉、辛朝阳将上述房屋抵押给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双方在随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登记号为:随州市房预城区字第201101231号。因钟晓莉、辛朝阳违约,未按期还款,且多次催其还款无果。现由随州市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贷款本息72244.28元。
  自2018年至今,随州市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上门及电话都无法联系上钟晓莉、辛朝阳。请钟晓莉、辛朝阳在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与本公司联系办理还款事宜,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益。随州市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通过收回钟晓莉、辛朝阳在公司租赁的文峰·湖岸新城南门E区07号地下车位来偿还公司为其偿还随州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本息。
  特此公告。
  随州市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