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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随县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周丽丽)近日,随县县委政法委与随县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构建起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政法各单位积极参与的执法司法监督工作格局,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机贯通和有效衔接。
  《意见》共五大模块,规定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应坚持的原则、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县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线索或者其他突出问题,可以交由县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对行业领域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被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纠正、回复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等情形,县检察院可报请县委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意见还就县委政法委与县检察院启动联合专项执法监督等情况作出了规定。
  《意见》强调,衔接工作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衔接方式上,意见明确指出,县委政法委和县检察院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检察院定期向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县委政法委对县检察院请示报告的执法监督事项及时办理并予以反馈。县委政法委可督促县检察院跟进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或个案监督,县检察院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限期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县委政法委结合一定时期内的工作重点,组织政法各单位开展案件评查,推动全县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法治化。
  《意见》明确,县政法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县检察院法律监督,通过建立正反典型案例建立执法司法“红黑榜”,将执法监督及法律监督情况纳入各政法单位年终平安建设、综治建设考核范围等措施,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提升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工作水平,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为随县争创“中部百强县”和争当全省强县工程示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