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强检察之力 护河湖安澜
随州日报通讯员 刘大印
随州地处长江、淮河流域交汇带,86%的版图位于府澴河流域内,是府澴河和淮河的发源地,肩负着保障淮河水生态、防治鄂北水灾害、维护武汉水安全、治理府河水环境的重任。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随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省委、省检察院和市委部署,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主动监督、能动履职,全力确保流域河湖安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系统谋划 上下一盘棋推进
随州境内有780余条大小河流、705 座大中小型水库,而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1300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200立方米),水安全风险高,水环境保护压力大,对流域综合治理提出很高要求。
为在法治化轨道上明确流域治理路径体系、完善流域治理制度供给,随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随州市委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围绕府澴河流域确定的“底图单元”,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联动,统筹推进治山理水营城。
随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随州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流域治理,细化实化工作清单和项目清单,牢牢守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底线。
随州市检察院结合贯彻落实《湖北省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具体措施》《湖北省检察机关“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及市委部署,专门印发《关于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纳入全市检察机关十项重点工作之中,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协调,每月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举措,形成上下贯通、一体落实的工作格局,积极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严惩违法犯罪 守护绿水青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检察机关而言,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终要落实到办案上来。
2021年,周某与郭某等3人达成协议,约定在随县某乡镇一粮食仓库利用废旧电瓶炼铅。2021年7月15日,该项目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共计拆解废旧电池77吨。同年7月19日,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并扣押铅锭16块,铅灰16吨,铅酸电池和被拆解后的铅酸蓄电池外壳、铅酸蓄电池极板111吨。
经鉴定机构检测,涉案场地含铅值等数值严重超标。非法炼铅行为导致周边地表层、深层土壤、地表水受到严重污染,危害当地流域生态安全,对当地群众健康生活造成威胁。
对此,随县检察院在批捕阶段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电瓶来源、购买炼铅锅炉的资金流向等进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同时,为防止生态损害扩大,该院积极与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沟通交流,商定由该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出具涉案场地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经测算,生态修复费用共计67万余元。
2021年11月,随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同日在正义网履行公告程序。公告到期后,无相关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经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周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
2022年5月,随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6人利用废旧铅酸电瓶从事非法炼铅行业,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公益侵害责任。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由被告人承担非法炼铅场所无害化处理费用的公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九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不等罚金,且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67万余元。
“2023年以来,我们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强化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打击危害流域治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守护流域生态环境。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68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0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500余万元。曾都区检察院督促保护先觉庙水库流域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被省检察院、省水利厅评为全省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随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坚持统筹兼顾 让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并行不悖
在严厉打击相关犯罪的同时,随州市检察机关还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既通过办案保护流域生态,也充分考虑涉案群众生计问题,做到助力生态保护与助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一体推进。
2023年6月,孝感市检察机关向曾都区检察院反馈:清水河水库北岸有人搭设鸡棚养鸡,严重影响水库水质。
清水河系长江一级支流府澴河的支流,流域全长47千米,流经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府河镇和安陆市孛畈镇。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孝感市政府筑坝断流,改河为水库形成清水河水库。清水河水库是孝感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是安陆市孛畈镇、烟店镇4万余人口的日常饮用水水源地。
收到线索后,曾都区检察院立即安排检察官赶往现场勘验。经查,养殖户杨某在水源地禁养区内违法搭建大棚散养肉鸡1万余只,养殖产生的废弃物严重污染水源地水质及周边环境。
面对该情况,该院没有就案办案、监督相关部门对养鸡棚一拆了之,而是充分考虑杨某一家的实际困难,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及属地镇政府等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最终达成共识:既要拆除非法搭建的养鸡棚,也要考虑杨某一家的生计,整改工作要结合实际、循序渐进。
2023年8月,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相关部门积极行动,一方面督促杨某拆除养殖棚、对养殖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并积极扶持其在合适地点新建大棚继续从事养殖行业,保障家庭生计;另一方面组织辖区内养殖大户开展畜禽养殖方面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培训,增强法治观念。
如今,之前被污染的清水河水库,经过清理整治,已重新恢复波光粼粼、清澈湛蓝的面貌。
在打击相关犯罪的同时,随州检察机关还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毁林犯罪“补植复绿”、非法捕捞“增殖放流”从轻处罚等机制,全面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督促关停、整顿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养殖场,督促恢复林地、耕地、水域、湿地,促进受损生态修复。
2023年,广水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法院、林业局首次创设“广水市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落实生态修复资金418万元,覆土1.8万方,补植林木40余万株,生态修复面积300余亩,通过追诉犯罪、修复生态、监督依法行政等融合履职,让过去因违法占地而一片狼藉的牛脊山重新焕发出蓬勃生机。
建立健全机制 奏响流域治理“协奏曲”
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需要以法治最大公约数汇聚各方力量。为凝聚工作合力,2023年以来,随州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河湖林长+检察长”、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等机制,积极能动履职,妥善解决了随县封江、淮河、广水市徐家河等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等一批流域性、系统性问题。
2023年10月12日,毛某某伙同其妻子(另案处理)驾船到广水市徐家河水库水域非法捕捞,后被巡湖人员发现并报警。
广水市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毛某某等人所使用的捕鱼工具为三层刺网,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其捕鱼水域为府河支流徐家河水域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禁渔区,且根据有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该水域为禁渔期。毛某某有非法捕捞前科,此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月24日,经广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毛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
鉴于毛某某妻子无违法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还根据《关于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将这一线索反馈至行政检察部门,通过行刑反向衔接,促进刑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责罚统一与均衡,避免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出现“不刑也不罚”现象。
为推进跨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绿色发展,随州市检察院与毗邻的南阳、信阳、驻马店、襄阳、孝感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桐柏山淮河源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曾都区、广水市检察院与孝感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府河流域综合治理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在线索发现移送、联合办案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向纵深推进。
随县检察院在淮河镇龙泉村等地建立公益诉讼示范基地、法治教育基地和生态修复基地,充分激发当地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共抓流域治理、共护流域生态。2023年,该院通过“益心为公”平台征集志愿者187人,线上受理线索立案28件。
2023年8月,该院在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内的古板栗树群缺乏保护、现状不佳的线索后,安排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勘察,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监督职责。目前,有关单位已拨付资金30万元用于古板栗树保护工作,并健全完善古树管护措施,让湿地公园内数千株古板栗树重获“新生”。
下一步,随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持续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