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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帮助考试作弊
12名被告获刑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李海波、张婉秋)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三件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及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帮助考生作弊案,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至3月,被告人路某、陈某、张某等7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单独或合伙使用微型摄像头、蓝牙耳机、全网无线WIFI路由器等窃听、窃照设备,先后为39名参加特种设备作业考试的考生作弊,并收取每名考生1200元至1500元不等的考试包过费用,或单独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考试作弊费用,累计获利近2万元。在2023年3月的一场考试中,公安机关在某考场内将正在帮助作弊的路某、陈某等人抓获,并扣押了作弊使用的微型摄像头、蓝牙耳机、全网无线WIFI路由器等物品。后公安机关根据7名被告人的供述及其相关网购记录,先后将在网上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的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李某以及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的陈某丁等5人抓获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陈某等七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单独或合伙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为参加特种作业考试的考生考试作弊,严重影响特种作业考试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李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被告人陈某丁无视国家法律,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遂依法分别判处上述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