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广水市发出首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袁华强)近日,广水市总工会、广水市人社局、广水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这是该市首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市用人单位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身心健康。
提示函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要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代替,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要落实劳动保护制度,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配备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要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下一步,广水市总工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督办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送清凉”活动,向重点人群发放“清凉大礼包”。督促各“爱心驿站”备足防暑降温物品,为高温作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让广大户外工作者感受到关心关怀。
提示函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要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代替,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要落实劳动保护制度,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配备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要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下一步,广水市总工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督办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送清凉”活动,向重点人群发放“清凉大礼包”。督促各“爱心驿站”备足防暑降温物品,为高温作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让广大户外工作者感受到关心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