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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公 告
  湖北福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羊子山村委会诉你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曾都区人民法院、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你司与我村委会签订的《炎帝大道景观带建设土地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9月10日予以解除,并判决你司向我村委会返还涉案土地、恢复原状,以及支付租金。自判决生效后,你司所涉案土地我村委会已与村民一并解除租赁合同,现因你司至今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特通知你司15日内与我村委会对接,并履行判决义务。
  特此通知。
  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羊子山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