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助老人获赔192万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黄仔怡)“感谢法援中心为我父亲提供的帮助,帮我父亲要回了‘救命钱’!”近日,老人张某某的儿子怀着感激之情,为随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维护权益厚德重法,尽职尽责心存正义”的锦旗,对随县法援中心热情、高效的服务和援助律师的倾力相助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去年8月17日21时25分,驾驶三轮车的老人张某某被赵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相撞,造成老人张某某重伤。经认定,本起交通事故,赵某负全部责任,老人张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因伤情严重老人张某某先后转院四次,截止2024年3月29日已经花费医疗费543926.02元。老人张某某的医疗费除了赵某投保保险公司预先垫付的150000元、道路救助基金垫付62380.73元外,均由老人张某某及其亲属垫付,医生建议后续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然而其家庭已无垫付能力。无奈之下,张某某的儿子来到了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心工作人员详细讲述了遭遇此次交通事故经过及目前遇到的难处,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受理此案,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考虑到先前垫付已经让张某某的家庭倾其所有,现已无力承担后续治疗的费用,律师立即向法院递交了申请“先予执行”等材料,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法院裁定肇事方先予执行医疗费543926.02元,为张某某送去“救命钱”。而后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该案件最终达成和解,老人张某某获赔1920000元。
先予执行是紧急情况下为群众搭起的生命通道,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当事人在具体的案件中感受到更多的司法便利与司法温度。近年来,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服务理念,加大对民生案件的援助工作力度,实实在在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困难群众依法维权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去年8月17日21时25分,驾驶三轮车的老人张某某被赵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相撞,造成老人张某某重伤。经认定,本起交通事故,赵某负全部责任,老人张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因伤情严重老人张某某先后转院四次,截止2024年3月29日已经花费医疗费543926.02元。老人张某某的医疗费除了赵某投保保险公司预先垫付的150000元、道路救助基金垫付62380.73元外,均由老人张某某及其亲属垫付,医生建议后续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然而其家庭已无垫付能力。无奈之下,张某某的儿子来到了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心工作人员详细讲述了遭遇此次交通事故经过及目前遇到的难处,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受理此案,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考虑到先前垫付已经让张某某的家庭倾其所有,现已无力承担后续治疗的费用,律师立即向法院递交了申请“先予执行”等材料,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法院裁定肇事方先予执行医疗费543926.02元,为张某某送去“救命钱”。而后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该案件最终达成和解,老人张某某获赔1920000元。
先予执行是紧急情况下为群众搭起的生命通道,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当事人在具体的案件中感受到更多的司法便利与司法温度。近年来,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服务理念,加大对民生案件的援助工作力度,实实在在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困难群众依法维权撑起了法律“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