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零成本”投资, 是馅饼还是陷阱
随州日报通讯员 李鑫鑫 严予廷
原以为返乡创业“零成本”投资能发家致富,谁知负债累累......
近日,经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23年4月,在广州打工的被害人陈某收到好友梁某发来的消息,称通过家里人的关系得到了一个“美丽乡村改造”项目,该项目总工程量大概900多万元,陈某投资100万元可以分到工程总利润的20%。陈某表示自己没钱,梁某又称可以帮其贷款,期间每个月给陈某4千元生活费,直至工程结束。
见利润如此丰厚,5月初,陈某从广州回到了随州。两人碰面后,梁某告诉陈某可凭借其信用在银行办理贷款,随后梁某联系张某帮忙,最后在张某的运作下在某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贷款到账后,陈某将10万元全部转给梁某,而张某以担保人费用、抽点费用、下一笔贷款费用等由头让梁某给自己转了7.8万元。经查,梁某将剩下的2.2万元全部用于日常消费,而张某将收到的7.8万元,用于日常消费和其他开支。
“分掉”10万元后,尝到甜头的两人并未就此作罢,找到李某帮陈某做抵押贷款。因陈某名下无房产,李某通过房屋中介找到了一套位于随县某小区的房子,垫付了2万元定金后,将该房子过户到陈某名下,后几人用该房子做抵押,帮陈某从银行贷款25万元。贷款到账后,梁某提现3万元转到自己银行卡,又让陈某将剩余22万元给了李某,李某收到22万元后,支付了房屋购房款、房屋过户费、中介费及好处费,而梁某则将3万元用于日常消费。
2023年7月,陈某见投资了35万元的项目迟迟未开工,提出要去看工地,梁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到最后甚至不接电话。陈某意识到不对劲,开始到处找人核实项目的真实性,最后发现根本没有“美丽乡村改造”项目,遂报警。
原来,梁某所谓的项目并不存在,而是在一次饭局中听人谈起老家可能有工程,于是编造了这个“美丽乡村改造”项目,并以投资项目为由,骗取陈某银行贷款,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消费。而张某为获得好处费、中介费,明知陈某所投资的项目不存在,仍帮助梁某骗取陈某办理信用贷、抵押贷。
案发后,梁某亲属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3万元,张某亲属赔偿陈某经济损失6.3万元。陈某出具谅解书对梁某、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2024年6月,案件被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梁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美丽乡村改造”项目,隐瞒事实真相,哄骗陈某贷款投资,数额巨大,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对其提起公诉。2024年9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