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种“药”治病 当心获刑

随州日报通讯员 高庆一
在乡间田野、庭院角落,或许有人心存侥幸,认为种植几株罂粟用于观赏、治病是“小事”。但殊不知,无论是种植一株还是百株罂粟,都是违法行为。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宣判,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依法没收被告人胡某某种植的1410株罂粟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2024年5月,公安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随县万和镇某村一废弃房屋院内种有罂粟。经排查,民警在附近找到了该房屋的主人胡某某,胡某某承认房屋内的罂粟苗是其种植的。随即,民警将胡某某种植的罂粟苗全部铲除,经现场清点院内共种植了1410株罂粟苗。
“我是听说这个大烟苞(罂粟)可以治病止痛才种的。”面对民警的询问,胡某某辩解道。
经调查,年近六十的胡某某因身患风湿、颈椎病等疾病,时常出现头晕、疼痛等不适现象。2023年10月,胡某某在务农时发现两个“大烟苞”(罂粟)壳,壳内有罂粟种子。胡某某因听闻罂粟熬水可缓解病痛,虽明知种植罂粟违法,仍心存侥幸,将罂粟种子与油菜混种于自家院内,并不时查看生长情况。2024年2月,胡某某发现油菜与罂粟均已发芽成活,遂将部分油菜苗去除,专门保留罂粟苗任其生长。直至5月被公安机关发现并铲除,7个月内,最初的两个罂粟壳最终生长出1410株罂粟植株。
该案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胡某某非法种植1410株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结合其自首等依法从轻、从宽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罂粟对人体肝脏、心脏都有毒害作用,长期食用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引起精神失常,出现幻觉,甚至会呼吸停止而死亡。切勿以观赏、药用、食用、做饲料等目的种植罂粟,种植毒品原植物属于违法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