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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1日
声明
  本人有一辆鄂SS1L11皮卡车于2018年12月30日已出售给易小刚(510902198009092852),对方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自出售之日起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交通责任均与声明人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文杰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