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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1日
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
  为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促进居民消费,2026年1月,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适用对象包括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对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后续可视情延长。
  二、设立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
  重点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提供担保,包括支持购买设备及原材料、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含购买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改扩建厂房、店面装修、经营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用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绿色、数字、零售等消费领域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的中长期贷款。专项担保计划额度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国担基金分险比例提高到不超过40%,代偿上限提高至5%;单户担保额度由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再担保费减半收取,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
  三、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
  财政部安排风险分担资金,与中国人民银行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科创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协同,共同为民营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提供增信支持,代偿投资人的部分损失。
  四、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在原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贴息1.5个百分点、期限2年的基础上,将设备更新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贷款和再贷款政策支持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支持范围。新增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支持领域。将系统重要性银行中的城商行纳入经办机构范围,并优化贴息流程,提高财政资金预拨比例。政策暂定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五、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在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贴息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1年的基础上,单户贷款贴息上限由1万元提高至10万元。新增数字、绿色、零售三类重点支持领域。将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商行、省级及省会城市农商行、外资银行纳入经办机构范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六、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在原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贴息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1年的基础上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贴息支持范围。取消消费领域限制和单笔贷款贴息上限,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将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纳入经办机构范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