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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让侵权者“双重买单”
——随县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酒案实现惩戒赔偿等多重效果
  通讯员 周雨欣 钱梦园
  近日,经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酒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支持该院全部诉讼请求,实现了刑事惩戒、民事赔偿、公益修复的多重效果。
  引导补充侦查:揭开假酒背后的“画皮”
  2024年11月,王某某、阮某某共同出资搭建制假窝点,拉拢郭某参与,并临时雇佣人员,将廉价低端白酒简单灌装、包装,摇身变为白云边、洋河等热销知名白酒,对外大肆销售牟利。案发后,随县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指导取证。
  承办检察官介绍,此类案件链条化、隐蔽性强,取证稍有疏漏就会让侵权者钻空子。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证明标准高、证据固定难的特点,检方聚焦核心方向,重点引导补充侵权商标标识、产品真伪鉴定等关键证据,全面梳理电子数据、资金流水、物流运输等客观证据,精准核算侵权数额。最终认定,涉案非法经营数额达49万余元,累计售出假酒400箱,获利7.2万元。
  精准指控犯罪:起诉与不起诉之间的法治温度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案人员分层甄别、精准处置。
  王某某、阮某某是团伙核心,出资牵头、组织策划,全程主导制假;郭某全程帮忙制作假酒,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重。检察机关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并结合犯罪情节、获利情况等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1.6万元。
  对于从犯张某某,其仅短期参与、提供简单劳务,参与程度低、违法情节轻,综合考量其认罪悔罪态度及案件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同时,检察官组织公开宣告会,现场对张某某开展训诫教育,讲解商标法等知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侵权者“双重买单”
  办案检察官表示,制售假酒不仅侵犯品牌方商标私权,更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该院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庭审中,检察机关详细阐述假酒行为对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品牌知识产权的多重危害,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阮某某共同支付已售假酒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1.6万元,同时要求二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这一判决实现了刑事打击与民事救济同步推进、惩罚犯罪与公益修复并行的综合效果,让侵权者付出了“双重代价”。
  检察官提醒:制售假冒酒类产品违反《商标法》《食品安全法》,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酒,发现线索请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