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2日
共建电波清朗 同护通信安全
无线电波是信息社会的“无形桥梁”,支撑着我们的手机通讯、广播电视、交通导航、航空安全、应急抢险、气象服务等方方面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发射设备,均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频率、台站管理规定。
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台、改装发射设备、侵占专用频率等行为,不仅会干扰航空、铁路等重要通信,甚至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与生命财产安全。《刑法》第288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年正值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施行十周年,9月又是第17个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主题为“法治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携手筑牢电磁空间安全网”。让我们携起手来,珍惜频谱资源,依法依规用频设台,共同维护良好电波秩序。
(湖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随州监测站)
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台、改装发射设备、侵占专用频率等行为,不仅会干扰航空、铁路等重要通信,甚至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与生命财产安全。《刑法》第288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年正值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施行十周年,9月又是第17个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主题为“法治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携手筑牢电磁空间安全网”。让我们携起手来,珍惜频谱资源,依法依规用频设台,共同维护良好电波秩序。
(湖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随州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