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4日
随州“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化解一起工伤纠纷
11.5万元赔偿款到位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杨鹏程、郝灵子)近日,农民工老杨在随州市“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和跟踪监督下,顺利拿到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的11.5万元工伤待遇赔偿款,并对该工作室贴心为民、高效解忧的做法表达由衷感谢。
  2025年5月,老杨在某建设公司从事电焊作业时,被滑落钢带砸伤左脚,造成趾骨骨折。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并确认6个月停工留薪期。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30日法定期限内申报工伤,导致部分费用需由企业自行承担。此后,老杨多次与公司协商工伤待遇赔付,但双方对工资核算标准、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老杨主张按实际月工资标准赔付,企业却坚持按较低基数计算。案件还涉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差额、就业补助金以及商业保险理赔、社保材料配合申领等事项,双方僵持不下、矛盾激化。
  无奈之下,老杨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求助,随州市“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室先行介入调解。调解员梳理发现,案件存在争议金额差距大、事项复杂权责交叉、双方信任度低对立情绪强等难点。对此,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不纠结单项金额争议,实行一揽子整体调解方案,将赔偿支付、劳动关系解除、社保材料配合、商业保险资料交接等统一打包处置。一方面向企业讲明逾期申报工伤的法律责任、工资核算裁判标准及败诉风险,引导企业正视用工责任;另一方面安抚劳动者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合理降低预期。
  经多轮耐心调解,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老杨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1.5万元;企业全力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由老杨自行向社保部门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双方明确商业保险理赔归属及资料交接事宜,老杨不再主张其他任何权利。调解协议书由仲裁机构审查确认。最终,在工会和人社部门跟踪监督下,老杨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