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9日
随州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办理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效震慑,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广水市某蛋糕店涉嫌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9日上午,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水市某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项目:散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在其店内柜台中发现有裱花蛋糕模型6个,手机搜索其美团销售平台显示有裱花蛋糕销售。该店涉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为法定经营红线,严禁擅自超范围经营高风险食品。线上外卖平台并非监管盲区,需严格落实线上线下经营标准统一。经营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新增经营项目务必依规办理许可变更,严守合规经营底线,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二:随县某餐饮服务部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8日,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网络餐饮监督检查。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厨房)冰柜内发现6袋未开封的“大牛家”湘亲小炒黄牛肉,生产日期:20250502,保质期:12个月,截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6天;2袋未开封“好味村”厨艺牛肉片,生产日期:2024/04/30,保质期:12个月,截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373天,现场检查时上述2种食品与其它有效期内的食品原料摆放在一起待使用。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操作间存放、使用过期食品属于典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存在极大食安隐患。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食材自查清理,严格执行原料保质期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留存、使用过期食材的侥幸行为,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案例三:曾都区某西饼店涉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8日,曾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当事人店内悬挂的公示栏中的6张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日期均为2025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26年4月23日,均已超过有效期。2.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左侧仓库发现4包未开封使用的法式酥皮,生产日期2026年1月22日,保质期3个月(2026年4月22日已超过保质期)。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八项,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已过期的人员从事此类工作,无异于将未知的疾病传播风险直接转嫁给消费者。
案例一:广水市某蛋糕店涉嫌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9日上午,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水市某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项目:散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在其店内柜台中发现有裱花蛋糕模型6个,手机搜索其美团销售平台显示有裱花蛋糕销售。该店涉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为法定经营红线,严禁擅自超范围经营高风险食品。线上外卖平台并非监管盲区,需严格落实线上线下经营标准统一。经营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新增经营项目务必依规办理许可变更,严守合规经营底线,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二:随县某餐饮服务部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8日,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网络餐饮监督检查。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厨房)冰柜内发现6袋未开封的“大牛家”湘亲小炒黄牛肉,生产日期:20250502,保质期:12个月,截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6天;2袋未开封“好味村”厨艺牛肉片,生产日期:2024/04/30,保质期:12个月,截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373天,现场检查时上述2种食品与其它有效期内的食品原料摆放在一起待使用。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操作间存放、使用过期食品属于典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存在极大食安隐患。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食材自查清理,严格执行原料保质期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留存、使用过期食材的侥幸行为,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案例三:曾都区某西饼店涉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8日,曾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当事人店内悬挂的公示栏中的6张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日期均为2025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26年4月23日,均已超过有效期。2.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左侧仓库发现4包未开封使用的法式酥皮,生产日期2026年1月22日,保质期3个月(2026年4月22日已超过保质期)。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八项,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已过期的人员从事此类工作,无异于将未知的疾病传播风险直接转嫁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