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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每年可获国家
1500
元助学金
作者:或学生残疾证明
  全市25000多名学生今秋将受益
    本报讯 记者邱学锋、通讯员田礼德报道:今年国家安排我市中等职业学校1898万元助学金日前已经到账,预计在12月底前将全部发放到25000多名中职学生手中。
    为保证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了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为1898万元,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省学生资助中心是按照2006-2007学年度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统计年报数为依据测算的,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的中职生比例为60%,共资助25000多名学生。标准是每生每半年750元。日前市财政局、教育局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助学金发放作出安排,并督促各中职学校在12月底前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据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在教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向一个部门申请资助。综合高中班分流到中等职业教育的非毕业年级学生,可从分流之日起申请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办法》还对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作了明确界定:1、在县(含县级市、农业区)所属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直接认定。2、在城市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须持有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3、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 (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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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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