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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 《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城乡一体、科学发展和关注民生、落实公共政策、赋权于民、强化监督、约束权力、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该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我市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要认真学习,增强全民城乡规划意识。当前,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要把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规划工作,创新规划理念、思路和方法。要在真正吃透、理解《城乡规划法》基础上,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贯彻、执行、遵守《城乡规划法》的良好氛围,保证《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
    要科学规划,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规划与建设、全局与局部、眼前和长远的关系,相互协调,全力配合,形成合力,自觉维护《城乡规划法》的权威性,增强执行《城乡规划法》的严肃性,支持和配合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树立先进的规划理念,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做好城乡发展建设规划。要加强监督指导,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管理力度,实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建设山水生态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不懈的努力。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广大干部,要把学习作为终生的任务,更新知识,汲取营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要敢于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清正廉明,秉公办事,为城乡建设与发展当好参谋助手。要掌握和明确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内容、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做到令必行、禁必止,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权限和程序,履行好规划的编制、报批手续,实施好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做好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备案、城乡规划依法公示等工作,履行好扩大社会公共参与、强化监督的义务,增加规划的透明度,实施“阳光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民群众要主动关心城乡规划建设,自觉参与城乡规划管理。
    要加强监督,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加强执法监督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能职责。各级人大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加强《城乡规划法》实施的监督。要围绕科学发展,围绕改善民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扎实开展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城市、镇总体规划批前的审议工作,为规划的审批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与建议;二是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备案工作,监督好规划的实施;三是强化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的审查,严防随意调整规划,努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四是加强规划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各类违法违章建设得到有效查处。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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