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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终审被判16年
新华社1月21日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上午依法对上海农凯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正毅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农凯集团和周正毅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农凯集团罚金人民币335万元。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农凯集团和周正毅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335万元;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