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车祸发生后公司未赔偿
法院帮受害人追回五十万赔偿金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程三国、王元忠报道:一起两死一伤的惨烈车祸,肇事司机所在的物流公司却一直没有作出赔偿。在死者家属起诉到曾都法院后,曾都法院迅速将物流公司的账户申请冻结,帮助受害人执行追回50余万赔偿金。
    2006年11月24日,十堰市某物流公司聘请的司机艾某驾驶一辆东风汽车,沿316省道由曾都区洪山镇往随州方向行驶,在一处弯道下坡时,将对向行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撞毁至坡下,驾车人覃某当场死亡,乘车人裴某送到医院抢救无效亦死亡,另外一乘车人受伤。同年11月26日,市交警支队现场勘察后,认定艾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艾某因交通肇事罪于去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交通事故发生后,十堰市某物流公司认为司机已经被逮捕,应先刑事后民事,因此一直没有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死者家属遂将该公司起诉至曾都区法院。曾都法院受理后,冻结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该公司应对其雇员艾某给死者家属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该公司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5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帮受害人家属执行追回赔偿金。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法院帮受害人追回五十万赔偿金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社会广角】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