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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不交费了
我市中小学只收取寄读生住宿费和伙食费
作者:曹平平、

  本报讯 记者曹平平、通讯员彭庆华报道: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最新下发的2008年春季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在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的基础上,我市今春开始全部免除教科书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
    市物价局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学校可以向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但不得强迫学生住宿并收取费用。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应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摊派集中就餐。
    除此以外,其他收费 (包括教辅材料费、空白抄本费、寒暑假作业本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电影费、自行车停放费等)都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或组织此类活动并收费。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其它学习用品的一切费用。
    同时,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相应的费用纳入公共经费支出范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 (矿泉水、蒸溜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补考费等费用。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费。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搭伙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由学校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图为曾都区实验小学学生们拿着刚发的教科书高兴地走出校门。(杨闻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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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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