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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居民年阶梯电价执行操作细则
  一、执行范围和时间
    1.执行范围:我公司直供直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2.执行时间:自2015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阶梯分档电量
    1.整年周期内各档电量额度
    第一档0至2160千瓦时(含)(180×12)
    第二档2160至4800千瓦时(含)(400×12)
    第三档4800千瓦时以上
    2.非整年周期内各档电量额度按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整月计算。
    (1)新报装接电(新装):用户报装接电当年各档电量额度按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
    示例一:某用户2015年7月20日报装并正式接电,该用户2015年各档电量额度分别如下:
    第一档0至1080千瓦时(含)(180×6)
    第二档1080至2400千瓦时(含)(400×6)
    第三档2400千瓦时以上
    (2)过户:以办理用电变更手续当月为基准月,按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各档电量并清算电费。
    示例二:用户张三将原有住宅卖给李四,双方已经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双方于2016年7月20日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用电过户手续,各档电量额度折算如下:
    张三(原户主)清算时按7个整月折算各档电量额度
    第一档0至1260千瓦时(含)(180×7)
    第二档1260至2800千瓦时(含)(400×7)
    第三档2800千瓦时以上
    李四(新户主)当年按6个整月折算各档电量额度
    第一档0至1080千瓦时(含)(180×6)
    第二档1080至2400千瓦时(含)(400×6)
    第三档2400千瓦时以上
    (3)销户:以办理用电变更手续当月为基准月,按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各档电量并清算电费。
    示例三:某用户于2016年7月20日到供电营业厅办理销户手续,该用户销户清算时当年各档电量额度折算如下:
    第一档0至1260千瓦时(含)(180×7)
    第二档1260至2800千瓦时(含)(400×7)
    第三档2800千瓦时以上
    (4)改类:以改类月份为基准,“一户一表”居民用电类别的当年各档电量额度以居民用电实际月份数折算。
    示例四:某用户于2016年7月20日到供电营业厅办理涉及“一户一表”居民用电的改类手续,经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户原住宅出租用作办公,现已经收回自住,用户申请将办公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变更为“一户一表”居民用电类别,用户当年各档电量额度折算如下:
    第一档0至1080千瓦时(含)(180×6)
    第二档1080至2400千瓦时(含)(400×6)
    第三档2400千瓦时以上
    示例五:与示例四相反,用户原为“一户一表”居民用电,2016年7月份将房屋出租用作某公司办公,7月20日办理改类手续,则原居民生活用电清算时其各档电量额度以7月份为基准折算如下:
    第一档0至1260千瓦时(含)(180×7)
    第二档1260至2800千瓦时(含)(400×7)
    第三档2800千瓦时以上
    3.年阶梯自2015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2015年的年阶梯属于非整年周期,各分档电量按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具体根据抄表结算频度(周期)分别计算如下:
    (1)每月抄表结算电费(每月结算)的用户,2015年政策调整前的抄表月份是3月份,当年最后抄表结算月是12月份,2015年当年按9个月折算各档电量额度。
    第一档0至1620千瓦时(含)(180×9)
    第二档1620至3600千瓦时(含)(400×9)
    第三档3600千瓦时以上
    (2)每两个月抄表结算电费(两月结算)的用户,根据实际抄表结算例日安排在单月(奇数月)、双月(偶数月)分别计算。
    双月(偶数月)抄表结算用户,2015年政策调整前的抄表月份是2月份,当年最后抄表结算月是12月份,正常结算周期为10个月。考虑到春节假期临时调整抄表例日影响,实际结算周期超过10个月,不足11个月,此类用户2015年当年各档电量额度按11个月折算。
    第一档0至1980千瓦时(含)(180×11)
    第二档1980至4400千瓦时 (含)(400×11)
    第三档4400千瓦时以上
    单月(奇数月)抄表结算用户,2015年政策调整前的抄表月份是3月份,当年最后抄表结算月是11月份,正常结算周期为8个月。此类用户2015年当年各档电量额度按8个月折算。
    第一档0至1440千瓦时(含)(180×8)
    第二档1440至3200千瓦时 (含)(400×8)
    第三档3200千瓦时以上
    三、电量电费计算
    1.阶梯电价按年执行后,当前按月抄表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计算电费时,以累计用电量与阶梯分档电量额度比较,累计用电量低于一档额度时按基础电价执行,当超过一档额度后,即次序进入后续分档并实行阶梯加价。
    2.当年发生电量退补操作业务的,各阶梯电量剩余额度对应调整。
    3.安装本地费控电能表的用户,由于电能表不具备年阶梯功能,其电量电费按照“月阶梯年清算”方式处理,即:每月暂按月阶梯计算电量电费,年终再按照年阶梯予以清算。
    4.“以电代燃”用电户,其每户每年1200千瓦时(含)以内的部分按“以电代燃”电价标准计算电费,1200千瓦时至2160千瓦时(含)的电量按居民阶梯电价基础电价标准计算电费,超过2160千瓦时的电量,次序进入后续分档并实行阶梯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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