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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卫士显身手 公证服务防风险
  编者按 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法人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 “智慧年”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品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发挥了“法律卫士”的重要作用。
    本报讯 通讯员吴涛报道:今年4月,随州烈山公证处受理了一起涉外融资质押担保公证,系随州某知名生态农业公司(以下简称随州公司)向香港高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办理公证事宜。通过这次公证服务,公证员为该随州公司挽回经济损失两百多万元。
    通过审查该随州公司所提供由香港公司拟定的 《融资合同书》,公证员发现了颇多疑点:第一,该合同中约定随州公司向香港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要求适用香港法律,但同时又要求用内地法律办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合同含义相互矛盾,让人无法理解;第二,该合同条款对随州公司要求非常苛刻,并在合同中给随州公司设置了重重陷阱:不仅要求随州公司向香港公司交纳部分费用,由香港公司代为在香港注册一个新公司,而且由香港公司委托香港律师到随州公司进行考察,要求随州公司支付律师调查费15万元;第三,在香港公司将借款金额支付给随州公司之前,要求随州公司先行支付保证金150万元;第四,该合同要求随州公司办理各种证照及公证,只有办理了相关证照和公证后才能给随州公司放款,但据随州公司所陈述的情况,并不符合办理公证的相关条件。
    针对这一情况,公证员郑重地向随州公司指出,该 《融资合同书》是陷阱合同,极有可能是境外公司借融资之名诈骗随州公司的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提醒随州公司一定谨慎对待,以免上当。但因该合同对随州公司诱惑极大,且前期随州公司与香港公司相互进行了考察,随州公司对此深信不疑,强烈要求办理公证,并要求公证员前往香港。出于保护随州公司利益,尽量避免随州公司经济损失的考虑,公证员同意随同随州公司人员前往香港。
    抵达香港后,公证员全程参与了随州公司与香港公司的谈判、考察等活动,通过与香港公司所谓的高层人员的接触,公证员更加确信香港公司并非正规的资金管理公司,随州公司根本无法完成《融资合同书》中所设定的义务,即使随州公司竭尽全力按照该合同约定的苛刻条件履行了前期的义务,香港公司也不会真正地将借款金额支付给随州公司。于是,公证员决定通过穷尽证据的方式,来阻止随州公司在这场陷阱中越陷越深。在整个谈判、考察过程中,公证员向香港公司提出了如下要求:第一,要求香港香港公司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由香港公证人对香港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公证,并经中国香港法律服务中心认证;第二,要求香港公司提供以前办理融资合同公证书样本;第三,将借款保证金150万元和律师调查费15万元汇入公证处账户,由公证处代为保管。在香港公司将借款汇入随州公司账户后,由公证机关将保证金150万元和律师调查费15万元支付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拒绝了上述要求。
    最终,公证员成功地让随州公司认识到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随州公司也及时终止了与香港公司的融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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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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