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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监察支队“柔性执法”解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刘琦、顾光华报道:近日,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到某用人单位打来电话称,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及 “保证金”2100元已全部汇到本人,并表示今后招聘及用工会按法规政策办理。
    据介绍,今年4月底,劳动者钱某投诉反映,他2014年7月应聘到城区某酒店工作,因多种原因于2015年2月辞工,还有近一个月工资1700元及入职时的400元保证金无法要回,请求劳动监察追回工资,但无欠工资的相关证明。劳动监察员依据线索向被诉单位了解并核实情况。电话调查获悉,钱某辞工时酒店负责人以钱某损坏酒店一用品为由,未发2月份20天的工资及未退还入职时的 “保证金”400元,酒店负责人表示若继续回酒店上班,酒店可不索赔,几次协商未果,钱某到劳动监察投诉。针对纠纷双方叙述情况,监察人员以情入理指出双方存在的不当行为,经细致解说,该用人单位承诺三天内发还钱某工资。
    市劳动监察支队顺应新时期劳动关系矛盾的变化,调整依法监察执法维权思路,试行“柔性执法”,以法律关系简单、涉及人员少、涉案纠纷内容清楚,争议不大,能够及时化解结清的纠纷和案件为重点,以先化解双方怨气为基础,遵循自愿又合法的原则,通过说理式教育,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纠纷。此举措有效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对立和冲突,降低了劳动监察执法成本,又化解了劳动双方矛盾,同时还促进了用人单位增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今年以来,市劳动监察支队共接待投诉118起,其中较为简单的劳动纠纷投诉63起,“柔性执法”成功61起,处置成功率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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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阳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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